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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6-09-09 1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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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关键一年。

这一年,示范建设步入第三个年头,2006年立项首批的28所院校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全部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2007年立项的第二批42所院校,正按照预定目标扎实推进,计划在2010年4月份启动验收工作;2008年立项的第三批30所院校(另有8所培育扶持院校)建设工作正有序进行。

这一年,示范建设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整体改革成效初现端倪,尤其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方向已经成为业界共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传统的学科体系制约。

这一年,示范建设胜利召开三周年专业改革成果展示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项目院校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显著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各项改革扎实推进……

回顾2006年以来的示范建设历程,不难发现,从项目设计到全面推进,从具体实施到成果验收,改革成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而中央部门的引导、地方政府和项目院校的执行力则是保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取得各项预期成果的重要因素。

一、改革,是示范建设的灵魂和主线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教育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论证和全面规划,于2006年12月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示范建设的前期工作相当充分,大致经历了现状调研、明确主线、制订政策和组织动员等主要环节,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政策基础。

1.明确以“示范建设计划实施”推动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原则,并作为项目执行始终贯彻的主线。充分开展高职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及其示范什么的前期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提出的基本判断是,1999年到2005年高职教育基本完成了院校建设初级阶段,但是培养目标不清、教学模式陈旧、投入水平低下,以及办学机制缺乏企业参与的制度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高职教育发展。因此,急需以示范建设为动力,以专业建设为抓手,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凸显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就必须确立以“示范建设”来加快高职教育改革。该原则后来被明确体现在实施文件上,这就是14号文件的主标题“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2.抓好“示范建设计划”两个主要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在主要文件起草前,先做好示范建设方案,成为示范建设文件的重要基础。2006年11月,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联袂推出,以明确院校“点”示范和“面”上改革同步推进:14号文件是实施国家示范建设项目的重要文件,16号文件管全国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这两个重要文件强化了通过示范建设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导向,成为指导示范建设的重要纲领。

3.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视频大会,抓好全面动员工作。2006年11月13日,教育部财政部召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视频会议,正式启动示范建设项目,完成动员部署、落实建设任务。在全面推进示范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高职院校长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为此,教育部高教司将院校长有没有高职改革理念、有没有项目绩效意识、有没有教学改革能力作为示范项目院校的重要评审标准,利用项目启动的机会,广泛开展高职院校长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示范建设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中央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直接指导,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协同推进,以及强调院校长执行能力和建设责任的工作格局,为确保建设计划的有效执行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落实,是示范立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示范建设计划正式启动后,不仅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自职责,而且狠抓项目院校《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把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导向、参建各方的责任承诺、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一一落实到建设院校《建设方案》文本上。不仅统一了认识,而且为项目执行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可行的、可验证的“路线图”。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凸显中央引导作用。示范建设立项工作明确要求“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地方部门推荐,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立项的程序,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这一举措,适应了以省级地方政府统筹管理为主、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质量监控的高职教育两级管理格局,有效拉动了地方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投入,带动高职教育改革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2.抓好项目院校《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编制论证工作。高教司强化《建设方案》是项目院校与教育部财政部的“项目合同”概念,《项目任务书》是项目院校绩效计划书的概念,并以这两个项目文本的编制和修改论证为重要抓手,强化项目绩效意识。通过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修改研制,大部分院校几经“磨难”,最终对“示范院校建设”有了比较全面、正确的认识。这个过程,既是对院校长领导能力的考验,更是对院校提升办学理念、科学规划学院发展战略与提升学院执行力的一次大培训和大提高。院校长深有感触地说,原来以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评”出来的,现在才真正理解示范院校是“建”出来的,必须要对《建设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与监测指标负责任。

3.抓好申报院校立项陈述答辩工作。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首要条件是“领导能力领先”,这是因为我国高职教育的历史还不长,社会认可度还不高,投入机制与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发展空间很大,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院校长不仅要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要有战略规划与实施能力,要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还需要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院校内涵发展与管理中去。因此,立项工作要求院校长亲自参加项目建设陈述答辩,促使他们对项目建设的基础、目标、思路与措施等具体内容作出准确的陈述,阐明对示范建设的理解与想法,展示综合素质,包括高职教育理念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等,反映他们的领导能力。同时,要求申报院校举办方和服务方等领导参加陈述答辩,承诺项目建设资金、政策等条件保障,明确示范建设的责任和成效。

三、项目指导,贯穿了示范建设的全过程

根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教育部、财政部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在示范建设的全过程对项目院校的建设行为给予指导,有效保障了示范建设计划的实施效率和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

1.政策指导,覆盖了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自2006年底启动,共分为三批立项,每批项目院校的建设周期为三年。从整体执行情况看,示范建设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准备、全面实施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教育部和财政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地方政府、项目院校和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给予明确指导(见图表1)

图表1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主要执行步骤

2.绩效检查,贯穿了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在完善政策指导的同时,在示范建设的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了包括成果验收在内的5次绩效检查,对掌握建设进度、落实建设任务、保障整体建设计划的质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2009年11月最新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期检查报告》显示,目前,首批28所项目院校已于2009年11月全部通过验收;2007年第二批42所项目院校已经完成两年建设周期,目前资金到位情况良好,各项承诺基本得到落实,计划今年4月份启动验收工作;2008年第三批30所院校和8所培育扶持院校的建设工作正有序进行。

3.网上公示,让社会各界参与对示范建设的监督和指导。示范建设不仅有政策指导和绩效检查,而且还搭建起比较成熟规范的网络信息平台,把项目的整体执行情况在网上公开展示,不仅提高了项目运行的透明度,而且有效提高了项目运行的执行效率(见图表2)。

图表2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网上信息管理平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首批项目院校的成果验收阶段,要求28所院校的验收材料全部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公开展示,而且对示范院校的网站信息进行后续跟踪监控,规定示范院校在通过验收后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挥示范作用。这一做法,让项目院校在接受公众监督评议的同时,大大提升了示范辐射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向全社会展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示范院校群体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和良好形象(见图表3)。

图表3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验收与展示

四、主要阶段性成果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制造、建筑、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农林牧渔和服务业等领域遴选了100所高职院校作为示范建设单位,由中央财政分期投入约25亿元专项资金,带动地方财政投入60余亿元,以及行业企业投入近15亿元,重点支持这些立项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建设。经过三年建设,整体进展情况良好,取得了丰硕成果。

1.确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改革方向,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传统学科体系制约。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示范院校与用人部门联合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将课堂建到生产车间、田间地头、社会服务场所,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承担近半数的专业教学任务,实践教学学时占教学总学时数比例从40~50%增加到60~70%,其中学生有半年以上时间在企业顶岗实习。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许多企业宁可裁掉自己的合同员工,也舍不得放弃与学校合作的订单班。

2.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显著提高。与2005年相比,示范院校参加校内生产性实训的学生比例由不足40%提高到90%,参加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毕业生比例由68%提高到97%,并以工作补贴的形式认可学生的实践劳动,部分顶岗实习补贴每人每月已超过1000元。示范高职院校毕业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一次就业率超过了96%,很多院校的学生甚至在毕业前一年就被企业预订一空。面对2009年巨大的就业压力,用人单位表现出对示范高职院校毕业生更大的兴趣,与2008年相比,示范高职院校就业率普遍有所提高。

3.推进高考选拔制度改革,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2007年开始示范高职单独招生试点,2009年已有17个省42所示范高职院校开展了试点改革工作,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生数的5.3倍。试点院校各专业根据人才要求和培养特点,邀请用人部门参与招生命题、考核和面试,对高中后的人才选拔制度、适合高职教育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进行了有益和成功的尝试。目前示范院校的第一志愿填报人数成倍增加,录取新生中,高考成绩超过本地“三本”分数线的人数比例高达50%。

4.灵活设置专业,坚持服务宗旨,强化社会责任,提高了服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升级调整要求,示范高职院校及时进行专业论证、更新与再建设,适应了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的步伐。例如天津职业大学紧跟国家通信领域3G牌照发放,对传统的通讯技术专业迅速进行改造,使其今年的毕业生就能初步满足相关岗位上岗技能要求,毕业生供不应求。又如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自治区第一产业重点开发领域开展针对性服务,成为全区新农村技能人才培养、农业新技术推广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地。再如,地处四川德阳的四川工程职业学院,在“5.12”汶川大地震后,主动为遭受重创的东方汽轮机厂提供生产场地和技术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共渡难关,成为重装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生产预备基地。

5.开展对口支援,扩大跨省招生,推动优质高职教育资源跨区域共享,为全国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已达30%,面向西部招生比例达10%,共支援西部职业院校421所,为对口支援院校培训师资1.3万人次,联合培养学生10余万人次,产生了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此外,各地参照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目标及实施办法,相继设立了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省级建设院校达187所。三年来,在国家及省级示范建设高职院校的积极影响下,全国高职院校更加明确办学定位,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平均年增长5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高职平均首次就业率达68%。面对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就业率与去年同期持平。生源质量有所改善,达到三本录取分数线的比例有所增加,且新生报到率明显提高。

五、主要经验与体会

初步总结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可以得到三点启示,一是要强化中央政策的主导,二是要强调项目院校的执行能力,三是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控管理力度。三者相辅相成,将有效提高央财专项的执行效果。

1.加强政府主导,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成就受益于政府主导,受益于中央财政专项引导,要使“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品牌,仍然需要加强政府的主导。

示范建设自启动之日起,就在主管部门直接指导下有序推进。14号、16号文件不仅对示范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点明了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主题;而且从制约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问题这一长期薄弱环节切入,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真金白银”地支持和引导改革,有效地激励了地方政府和院校主办方的参与。

之后,教育部财政部又接连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示范建设进行了系统规范,比如《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中央和各地政府在示范建设中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建设的工作任务与建设内容,以及操作细节,要求示范院校要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重点抓好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这三项工作。

实践证明,中央部门的政策主导,成为确保示范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和政策基础。

2.以行动为基础,强调项目执行能力。示范建设以高职教育改革为使命,遵循“摸着石头过河”和“在做中学、在做中悟、在做中改”的实践法则,各项建设任务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在项目院校的具体行动上,由此对示范院校的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在实践当中逐渐形成了“以行动为基础”的示范建设文化。

首先,要求项目院校拥有坚强的领导班子,特别是有一个能干的院校长,要求他们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超强的领导能力。示范建设比的不是学校曾经得到过的荣誉和成绩,而是比以院校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示范建设团队)的改革意识和对改革思路的执行能力。事实上,从立项到验收,示范建设要求院校长全程参与,并且真正发挥“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能,这一做法为确保示范建设的执行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示范建设根据高职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导向需要,对项目院校的入选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其能够名副其实地承担起“示范”功能。在立项时,不仅要求各地推荐示范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具备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这五项基本条件;而且明确“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在实施过程中,示范建设坚持采用“网上公开”的做法,把项目院校的设计方案、建设成果向兄弟院校和全社会公开,既交流了好经验、好做法,又起到了监督效果,提高了示范建设的执行效率。

第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统一认识、培养和锻炼队伍。示范建设要求项目院校都能够深刻、准确地理解以14号、16号文件为纲领的高职改革发展政策,将建设重点落在重点专业建设的人才培养上。中央主管部门指导示范建设,始终牢牢抓住《建设方案》这个“牛鼻子”,并组织专家团队对每一批项目院校的建设方案反复论证,指导项目院校反复调整、不断完善,最终形成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通过示范建设,高职院校的改革意识、团队合作、执行能力,乃至各方面综合能力都得到了提升,不仅完成了建设项目,更造就了一支队伍。

实践证明,强调以院校长为核心的建设团队的执行能力,并落实具体责任,是保障示范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3.创新专项运行机制,抓好绩效监控。示范建设一方面强调中央政策的主导,另一方面要求以院校长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团队具有较高的执行能力;而确保示范建设计划取得实效的“秘密武器”则是机制创新和绩效监控的制度安排。

在制度设计上,示范建设计划在2006~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因此,示范建设从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公共财政投入和绩效监控管理的双重刺激,规定了绩效监控的制度安排,并成为确保示范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基础。

在运行机制创新方面,2007年6月,在示范建设启动半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及时推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示范建设的目标任务、各方职责、实施流程、资金管理、监察验收等各个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这是对公共财政专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明确实行中央、地方(包括项目院校举办方)和项目院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院校管理为基础、地方管理为主,并以两部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这一做法本身就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

在制度执行层面,示范建设的绩效监控也没有停留在文件纸面上。示范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入第三方,委托专业机构建立了示范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考核监测系统,对示范院校建设情况进行 “事中监控指导”,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目前已经进行过的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情况看,绩效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对建设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建议。更为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是,通过绩效监测系统的实际运行,向示范建设的相关各方发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 :这就是“要树立对公共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意识”,“示范建设的专项资金不是批下来后就不管的”,由此激发了建设单位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承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建设任务的主动性。

实践证明,在中央政策主导下,引入第三方专家和专业团队对项目院校实行事前充分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并建立起部际联合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院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的做法,正在成为保障示范建设计划整体成效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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